EMC電磁兼容
青島歐科標準技術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9/17
EMC電磁兼容(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指令法規于1989年5月1日頒布,2014年4月18日歐盟統一更新EMC指令為2014/30/EU,舊法規于2016年4月20日廢除,電磁兼容主要對于產品在電磁環境下是否可以正常工作進行驗證,確保產品不對其他的產品產生電磁干擾。其定義為“設備和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環境中任何事物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 該定義包含兩個方面,首先,該設備應能在一定的電磁環境下正常工作,即該設備應具備一定的電磁抗擾度(EMS),其次該設備自身產生的電磁騷擾不能對其他電子產品產生過大的影響,即電磁騷擾(EMI)。
歐盟規范了對電設備電磁兼容性的管理使其法規協調一致,電磁兼容EMC認證適用于絕大部分電子電器類產品,如家用電器及家用電子設備、工業制造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照明設備等EMC指令里排除了一下不適用的產品:,如電陽、電容、線圈等具有直接功能部件,其他如電統、繼電器、插頭等。
EMC電磁兼容測試由兩方面組成,EMS和EMI都需要進行合規性測試,
主要測試有EMI 電磁干擾:RE(輻射發射) CE(傳導發射) Harmonics(諧波電流)Flicker(閃爍)
EMS 電磁抗干擾:ESD(靜電抗擾度)RS(輻射抗擾度)EFT(電快速順變脈沖群)Surge(浪涌抗擾度)CS(傳導抗擾度)PMS(工頻磁場抗擾度)Dips(電壓跌落)
驗證產品的電磁兼容性,即是EMC認證。
普通產品完成EMC認證周期 :1-2周